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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TA考虑将某些色织府绸面料用于NAFTA短缺

时间:2021-01-31 13:16:26 | 来源:

2009年8月5日,CITA主席代表Sintini Corporation(“ Cintas”)收到了Sorini Samet&Associates LLC的要求,指称某些特定的色织府绸面料(如下所述)被归类于Cintas的5513.31。国内行业不能及时提供商业数量的美国协调关税表(HTSUS),并要求CITA考虑是否针对服装和衣着附件的物品制定《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原产地规则根据HTSUS第62章的规定,未针织或钩编的未针织或钩编的针织品应进行修改,以允许使用某些非北美纱线染色府绸,如下所述。

总统只有在与其他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国家就此修改达成协议后,才能宣布对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的修改。CITA特此征求公众意见,特别是关于下述某些色织府绸是否可以由国内工业及时以商业数量提供的问题。评论意见必须在2009年9月14日前提交给美国商务部华盛顿特区20230的纺织品协议执行委员会主席。有关更多信息,请

联系:纺织品办公室国际贸易专员Maria Dybczak美国商务部服装与服饰,(202)482-3651。补充信息


经修订的1956年《农业法》第204条(《美国法典》 1854年第7号); 《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实施法》(19 USC 3332(q))第202(q)条;经修正的1972年3月3日第11651号行政命令。

根据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要求NAFTA国家/地区取消对NAFTA原产地规则(NAFTA附件401)中规定的符合原产商品资格的纺织品和服装的关税。《北美自由贸易协定》规定,纺织品和服装产品的原产地规则可以通过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国家的后续协议进行修改。参见《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实施法案》第202(q)节。在就这种变化进行磋商时,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国家将考虑在自由贸易区提供纤维,纱线或织物的供应问题,以及国内生产商是否有能力及时供应商品数量。

伴随着《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实施法案的《行政行动声明》(SAA)指出,任何利害关系人都可以根据北美特定纤维,纱线的可用性变化,向CITA提出修改特定原产地规则的请求。或结构,要求方将承担证明更改的责任。NAFTA实施法案,SAA,H。Doc。第103-159卷。参见图1,第491

页,1993年。CITA正在征求公众对此请求的意见,特别是关于如下所述的某些色织府绸织物是否可以由国内工业及时地以商业数量提供的问题。必须在2009年9月14日之前收到评论。邀请有兴趣的人士向美国商务部纺织品协议执行委员会主席递交六份此类评论或信息,该地址为美国商务部14100和3号房间,华盛顿特区,华盛顿特区20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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