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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对纺织行业长期贷款的利率支持

时间:2021-02-03 13:16:36 | 来源:

自2009年9月1日起,巴基斯坦政府宣布对纺织行业实行加息支持,以支持其从商业银行/ DFI获得的,用于为纺织机械的进口/购买融资的浮动利率贷款本金的未偿还余额。纺织工业部(MINTEX)于2009年9月1日发布的3(3)TID / 09-PI号文件; 2。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预算拨款,用于支付截至2010年2月28日的六个月的上述支持,已与纺织工业部协商制定了以下程序,以支付对纺织部门的加价率支持给纺织部门的合格借

款人:-(i)最高支持额度为每年5%或浮动利率贷款与LTFF利率之间的加价率之差,以较低者为准。

(ii)商业银行/存款保险机构应向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在其各自的分支机构支付抚养费,但条件是借款人必须在有效期内获得纺织工业部颁发的在线注册证书。

(iii)对于以每日产品为基础减少结余的未偿还贷款本金,应接受该支持。

(iv)截至2009年8月31日,由银行/ DFI支付的贷款将有资格获得该贷款。

(v)对于仅针对进口/内陆信用证(LC)的进口/本地购买纺织机械而提供的长期贷款,应仅接受

支持。(vi)借款人针对本地制造和进口机械的未偿还贷款已根据SBP的长期融资机制(LTFF)使用的融资机制将不符合此融资机制

的条件。(vii)为支付进口杂费而支付的贷款额不予支持。仅当根据进口机器的C&F价值和/或本地制造的机器的出厂价/展示室价格获得的未偿还的本金金额时,才可使用此支

持。(viii)此工具将由商业银行/ (ix)支

持金额应由商业银行/ DFI于每年的3月和9月按每月六个月支付,但须由联邦政府释放有关财政年度的必要预算拨款。

(x)因此,自本通函发布之日起至2010年4月23日止,六个月的支持期将于2010年2月28日(2009年1月9日至2010年2月28日)结束。但是,下一期的支助付款的最后日期应在收到巴基斯坦政府相应时期的预算拨款后另行宣布。

(xi)为计算2010年3月至4月的应付Support养费,应以2009年8月31日的未偿还款额为基数p,并按借款人对所有预定还款额的递减余额计算basis养费额。在六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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