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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越南对纺织品中甲醛和偶氮染料的规定

时间:2021-04-26 07:16:17 | 来源:

越南政府发布了一项新法规,规定了在越南生产,进口和贸易的纺织品中甲醛和偶氮染料含量的允许限量要求。 “新的通知草案将取代第10号通知。 SGS的新闻稿称,日期为2009年11月5日的32/2009 / tt-bct将于2016年2月生效。 较早的通知临时规定了甲醛含量和芳香胺含量的规定可接受极限,这些甲醛含量可以在纺织品和服装产品的还原条件下从偶氮染料中释放出来。 新的通知草案规定了纺织品中甲醛和偶氮染料含量的相同允许限值,但进一步规定了采样方法的要求。 这是通过参考更新的国际测试方法标准来完成的,并提供了相关的质量管理要求。 限制范围内的纺织品列于新通函附件1中。 该限制不适用于未处理的纱线,未处理的织物,为加工出口产品而进口的织物以及运输中或存放在海关仓库中的纺织品。 其他商品包括暂时进口以供再出口的纺织产品,以及由工业生产中使用的纺织材料制成的产品类型。 所有在越南进口,分销和销售的纺织品都必须提供由认可的测试实验室颁发的证书,以确保符合法规要求。(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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