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财政部收益部最近通知规范,执行原产地规则,以便在自由贸易协定(FTA)下进口产品的优惠税率。这些规范已经被框架检查了通过FTA合作伙伴国家的第三个国家搬运了低质量的产品和倾销的货物。“海关(贸易协定的起源规则)规则”,2020“将生效9月21日。这些规则“应适用于进口商进口货物进口商在贸易协定方面提出优惠税率索赔”。“原产地”规定规定了应该发生的最小处理FTA国家,以便最终制造的产品可能被称为该国的始发商品。在这一规定下,该拨备与印度的一个国家不能通过将标签放在印度市场上的一些第三个国家的货物。它必须在该产品出口到印度的规定增值。根据通知,在贸易协定下,进口商或其代理人在申请入境条例草案时,必须制造条例草案宣言,进口产品符合该协议下的优惠税率的原始货物;并产生原产地证书。如果原产地证书是不完整的,则可以在没有核查的情况下否定优惠职责税率的索赔,或者在其有效期后未经证书或证书进行证书的任何更改它说,进口商也必须拥有与原籍国标准相关的所有相关信息,包括区域价值内容,并根据要求向适当的官员提交相同的官员。还表示,一名军官可能会在此期间当然是海关清关或此后,请求核实核查局的原产地证明,因为与出口的印章和签名的标本相比,签名的真实或真实性有关证书的真实性或真实性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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