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贸易委员会正在就其羊毛产品标签规则的拟议变更征求公众意见,作为对所有当前FTC规则和指南进行系统审查的一部分。
《羊毛产品标签规定》要求羊毛产品上的标签必须注明制造商或销售商的名称,加工或制造产品的国家以及有关纤维含量的信息。
FTC首先根据1939年的《羊毛产品标签法》发布了《规则》,即《羊毛法》。该机构于1998年完成了对《规则》的最后一次审查,并于1998年和2000年修改了《规则》。2006年,《羊毛法》被《羊毛西服织物标签公平性和国际标准合规法》修订,该法规定,被认定为羊绒或含有极细羊毛的羊毛产品贴错商标,除非它们的平均纤维直径不超过该标准中规定的平均纤维直径。法案。
2012年1月,FTC要求对《规则》发表评论。为了回应收到的评论,FTC提出了一些旨在澄清和更新本规则的更改,以使其更加灵活,并使它们与委员会对纺织品规则的拟议修正案保持一致。
拟议的变更包括纳入《羊毛法》对羊绒和极细羊毛的新定义,澄清含有原始羊毛或新羊毛的产品的描述,并修订规则,允许某些吊牌公开纤维商标和性能,即使它们未披露产品的商标。全纤维含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