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诉案例A-004-2012中,上诉人要求上诉委员会延长截止日期,以便通过口腔路线提供大鼠亚慢性毒性(90天)的信息。上诉人要求延长这一截止日期,以便考虑到在美国国家毒理学计划下计划的小鼠('usntp')的一项对小鼠的13周(给药)亚慢性毒性研究的结果。
然而,在其决定中,呼吁委员会审议了USNTP研究的时间,不确定,外面是上诉人的控制。因此,上诉委员会发现,未来某些未指明的时间的研究表现无法证明对所要求的信息的竞争决定的修订。
上诉人还有争议Echa的决定要求在第二种物种中有关发育毒性的信息。该上诉人已经提供了一种物种预先出现的产前发育毒性研究的信息,声称,在需要第二种物种中的发育毒性的信息,因为标准信息要求ECHA错误地解释了REACH监管。
上诉委员会在其决定中得出结论,即达成监管的规定,当整个综述时,意味着登记士制造或进口每年1000或以上的物质也需要在第二种种类上进行发育毒性研究,除非在立法中规定的适应结果,否则这项研究是不必要的。
虽然上诉人的上诉完整被拒绝,呼吁委员会强调,由于上诉的暂停效果原则,应当从决定之日起24个月允许上诉人提供所要求的信息。此时间限制与在有争议的决定中设置的时限相同。